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如果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重新寻找新的工作。但是,如果员工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就不能去其他公司上班。
关于劳动仲裁期间可以找工作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可以找工作到新公司上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劳动合同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并没有专项条款进行规定,而只是在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劳动仲裁前置的作用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仲裁前置原则的适用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人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阶段追加被诉单位,那么就应当对没有仲裁程序的当事人的有关实质性权利义务不予考虑不予裁判。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首先,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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