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在撤诉以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的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申诉人在撤诉以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的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所以,若想重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仍然能受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不过,大家不要认为:既然撤诉后,还能再诉,就可以在劳动仲裁期间随意撤诉。因为尽管申诉人撤诉时,可能还享有再诉的权利,但撤诉时的仲裁费是由申诉人承担的,申诉人撤诉的次数越多,负担的仲裁费也越多。所以,申诉人不要轻易撤诉,最好是在自己的权利实现以后,再决定撤诉,只有这样,才能既能免打官司耗资费力,又能顺利地、经济地实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目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并不是所有的请求劳动仲裁都是受理的。比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仲裁并不受理。那么,一个申诉人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就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不过,就社会保险争议纠纷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时没有提出来,直接去法院诉讼的话,法院也是不受理的。确定申诉请求有大学问。劳动争议案件有多种,每一种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诉请求的确定方法都有不同,但是确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对于那些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的请求,可以在仲裁时坚持申诉,然后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诉讼。当然,这种方法有点迂回,不过,这也是在目前仲裁机关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不衔接、不统一的这个法治大环境下,为了充分维权,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根据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哪些情形可申请劳动仲裁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12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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