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比较关心买房的话题了,房价的增长和降价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些家庭为了买房,一辈子都在奋斗。所以在购买房屋时双方都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能够少交或不交房屋契税,就这样就会产生阴阳合同。那么法院对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下面就让法居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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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般在房屋买卖的交易中,买房卖房的双方都要追求自己的利益,如果以少交或不交房屋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来达到减少金额的目的,一般情况下,递交给房屋有关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上面提到的价格少于现实中的成交价格,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买房者或者卖房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下降等原因而不愿对合同继续签订,以双方事先说好的价格来签订,这样做违反了国家税收的规定,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来决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的效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3498.html
表示真实的意思遵循法律行为的重要要素,比如还有付款方式、付款数额等项目在“阴阳合同”中于规定不一致时,应该按照双方所表达的真实意思为准,如果表示的不是真实意思,则签订结果对双方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应按双方事先说好的价格来认定。在签订的合同中,如果除了价格之外其他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其他的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买房卖房者其中一方以逃避税收为目的,签订了合同,那么此合同无效,是不支持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3498.html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3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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