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在建工程抵押是什么意思?
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虽然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既能满足银行拓展客户,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但是,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法律风险,造成信贷资产损失。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二、在建工程抵押有哪些法律风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在建工程抵押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7个:一是在建工程合法性风险,二是价值确定风险,三合同风险,四是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的风险,五是划拨土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六是房地产开发形成的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商品房预售冲突的风险,七是在建工程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冲突的风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中有相关法律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三)海域使用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六)交通运输工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dydb/641.html
抵押权作为物权的法定内容之一,也应遵循物权的成立与存在须以标的物的存在为前提的规则。但是,在建工程在完工以前,虽然已具备物的一些特征,但尚不具备完整意义的物质形态。因此,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更应尽到审慎义务、做好背景调查,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解释》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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