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能否成立是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合法性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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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能否成立?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工伤一次性赔偿是否缴个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伤事故取得的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等,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相关补偿费用需要由单位来支出,只要职工取得的这笔所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就能免征个人所得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其中,对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理解和做法存在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有人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所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也有人提出质疑,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中并不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按照原工资标准发放,应该属于工资薪金范围,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四川省农民工的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5427.html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因工伤残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问题,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其伤残津贴计算标准按照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3个月;二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三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7个月;四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4个月。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标准不得低于100个月、90个月、80个月、70个月。
按照前款的计算办法,伤残农民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每满一年增发0.3个月(职业病人员加发0.2个月),不得低于6个月(职业病人员10个月);需要生活护理的人员,按照鉴定的生活护理等级,每满一年增发0.7、0.5、0.3个月生活护理费,不得低于14、10、6个月;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了辅助器具的农民工,可享受一次辅助器具更换的补助费用。
(二)符合条件的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待遇计算办法为:供养亲属为子女的,以18周岁为失去供养条件,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计算;其它供养亲属,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计算20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三)我省境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支付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支付待遇。
(四)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在待遇核定时提出;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由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在待遇核定时提出。均应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
很多人不把农民工当劳动者,其实这是错误的,农民工就是劳动者的一部分。对农民工的工伤待遇应该一视同仁 !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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