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对劳务派遣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42.html
人才派遣存在什么风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42.html
1、由于人力派遣服务的规定方面欠缺,致使有些劳务派遣公司靠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来节约成本,以这种价格优势抢占市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42.html
2、由于人才派遣机构与派遣人才不是从事同一项工作,也不在一个单位;有的派遣人才分布在若干个单位,遍布各地,他们脱离了管理者,管理者想管也很难管到位。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42.html
3、派遣人员自身缺乏经验,维权意识较淡薄。有些人不懂得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了工作单位以后,对于用工单位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他们也不会去争取,工作中也不注意去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42.html
4、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特别是劳务派遣人才劳动报酬计发和社会保险费的代收代缴,涉及的范围广、人多,变化性大,标准不一致,环节多,这些客观情况使财务管理难免出现差错。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42.html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42.html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款,在上述八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并且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据同样的理由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42.html
那么在上述八种情形之外,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仅仅是指用工单位可以在八种情形下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据同样的理由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未禁止在这八种情形下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因此除了上述法定退回情形之外,应当允许当事人之间就退回情形进行约定。而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则用工单位不得在上述法定退回理由之外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需要强调的是,应当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两方之间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进行约定,如果仅仅是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就约定情形进行约定的,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不能直接适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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