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保管。离职时,个人档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申请查阅、复印或提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如果个人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特殊服务,如加急复印、快递等,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个人支付存档案的费用,那么这是不合法的。根据《档案管理条例》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查阅、复制档案的费用。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个人支付存档案的费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投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7166.html
法律依据:《档案管理条例》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查阅、复制档案的费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7166.html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7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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