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1、婚前单方面购买的房产,属于购买人个人财产。婚后如果不经过购买人同意,更改房产权为夫妻共同所有,非购房人没有房产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2 如果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是婚后房产证更改为两个人的姓名,房产权就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3、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永远是共同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4、你们可以做一份财产约定,约定该房屋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该约定是依法生效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双方在一起生活多久,随着时间的变长,也是不可以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个人财产是不参与离婚分割的,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财产可以随意进行分配。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yjt/ccfg/1359.html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追回
1、隐匿拥有的不动产
离婚诉讼当事人在预见到要面临离婚之时,就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2、隐匿存款账户
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3、隐匿投资收益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题处理。
通过私下购置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转移等方式转移财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房产的购置、银行开户等都需要个人身份验证,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对方无法查询,往往需要借助司法力量,而法院也需要对方提供证据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
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看了以上内容对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相关问题想必也了解一些了吧,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追回问题就先说到这里了,此问题简单点总结来说就是:一方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类型不同,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也不同。如一方隐匿拥有的不动产。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另外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问题相信大家也想知晓,接着继续往下看吧。
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针对以上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问题简单总结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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