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人都 在城区购买房屋。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政策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并提前约定所有风险,以防止因购房失败而被追究违约责任。那么,如果是因为限贷令而导致买卖合同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下面法居往下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番,一起来看看吧。
因限贷令而导致买卖合同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合同双方某一方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或者是没有按照购房约定履行合同,那违约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是因为银行的贷款限制令而没有办法提供贷款,则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合同双方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同时还不存在违约责任。那哪些原因是需要承担购房违约责任的呢?
1、购房者原因
如果合同规定,由于购房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无法办理银行抵押贷款,致使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最终购房目的没有实现的,开发商有权利终止此购房合同,并依法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原因
如果购房合同是由于开发商没有履行抵押贷款,银行未及时提交抵押贷款材料,导致双方未能履行合同,未能实现合同目的,导致银行抵押贷款无法办理,购房者有权根据本合同或民法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银行原因
如果银行的贷款可能存在延期或者贷款金额减少、无法办理等原因,合同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合同或者协议,合同中规定购房者既可以选择在一定时间内补足房款,也可以终止购房合同。购房者逾期不补足价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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