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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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离婚后房子如何更名
- 2、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如何过户
- 3、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
离婚后房子如何更名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1.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2.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第十三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第三十三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1)登记申请书;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5)其他必要材料。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前款第(5)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如何过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涉及需要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的,一般有以下程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6236.html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
5、取证;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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