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属于经济纠纷,实际上民事纠纷的广义范围就包括邮政的纠纷的,物业纠纷,实际上就是要求支付物业费用,所以也是属于经济范畴中的一种,所以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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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属于经济纠纷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属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说,民事纠纷的广义包括经济纠纷,其狭义仅指不存在社会活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纠纷。所以,只要不涉及经济犯罪,我们就可以说经济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民事纠纷。指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基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发生的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大部分属于民事纠纷,主要表现为:服务合同纠纷(违约纠纷)、侵权纠纷、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经济纠纷。正确地说是经济管理和协作纠纷。指存在经济组织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的个人与其所在经济组织之间、下级组织与其上级组织之间或者依法依合同结成经济协作性隶属关系的不同经济组织之间,基于经济利益关系和组织管理职责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其主要表现为:基于营业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在承发包当事人(物业管理企业与特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之间发生的经营管理权限纠纷;基于复有权和成员权而在业主个体与业主小组、业主会议、业主委员会或住区管委会之间发生的经济事务自治权利义务纠纷;有关单位依物业管理法规应当相互协助而未尽协助职责纠纷等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经济纠纷与民事纠纷的基本区别在于:经济纠纷是由于一定经济活动组织系统中因法定或约定的组织性职责(职务权力和责任)关系,而使有关方经济利益或经济地位形成纵向隶属关系,关系的当事人在各自的经营管理职权、职务和职责,或者各自经济利益实现的优先顺序和保障方面所发生的纠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小区物业费法律纠纷的诉讼费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1997年6月25日颁布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京价(房)字〔1996〕第157号)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现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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