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申诉向哪个法院提出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4、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申诉或者再审改判,申诉人仍不服的,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二、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三、刑事申诉律师权利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刑事申诉律师权利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且为犯罪嫌疑人来进行一定的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一)律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510.html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