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1、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对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2、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3、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申诉人不具备书写能力而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二、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提出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刑事申诉是事后进行审查的监督性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是一审、二审程序以外的,具有补救性的特殊程序。申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刑事申诉时效,只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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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申诉流程主要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xsss/186.html
(一)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二)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三)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善后处理工作,是党和国家取信于民,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刑事申诉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是申请立案,当事人或者原告委托律师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立案;第二是审查,相关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申请进行审核;最后,公布是否给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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