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进行确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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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389.html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哪些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掺杂、掺假,以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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