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不是刑事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我国法律上对自诉案件的分类是非常明确的,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显然是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具体情况下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认定。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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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刑事自诉案件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50.html
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自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50.html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50.html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50.html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50.html
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50.html
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50.html
盗伐林木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是在侵犯的客体利益上是有所不同的,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50.html
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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