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伤复查是否工伤认定,工伤再次鉴定所需资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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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查是否工伤认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2700.html
要进行工伤鉴定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2700.html
1、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2700.html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2700.html
单位工作人员如何申报工伤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2700.html
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当天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在申请时准备的材料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2700.html
记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1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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