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劳动仲裁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起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但是,如果是单位认为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则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3、违反法定程序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员工恶意劳动仲裁会受理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只要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即便是员工恶意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必须受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对于劳动者所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只要请求内容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必须受理。至于劳动者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支持,要由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后才可以作出裁判。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7632.html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仲裁合议庭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2、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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