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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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1、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何?下文为你介绍。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6430.html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案范围:
(一)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下列争议作为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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