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在中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是单一的,即一名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中国法律,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 问题解析: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名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从事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但是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原因在于,双重劳动关系容易引发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争和纠纷,同时也会给劳动者带来过度劳累和身体上的损害。 在中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是单一的。这意味着一名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只能从事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如果一名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合同中只有一个是有效的,其他的合同都是无效的。此外,如果劳动者同时从事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那么这些用人单位都有权要求劳动者停止其它用人单位的工作。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双重劳动关系,例如在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兼职工作或者在离开原用人单位之后立即加入新的用人单位。这些行为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同时也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应当是单一的。”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7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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