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房的交房标准是什么?
回迁房建好后,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收被征收人验收确认的,就可以交付给被征收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二、回迁房的购买流程是怎样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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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时,拆迁回迁房应该怎么分割?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81.html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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