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在哪,物业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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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合同管辖法院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合同履行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其二则是被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与物业产生物业合同纠纷的,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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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一)民事纠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1、侵权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2、被告住所地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二)合同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1、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2、可以协议确定受诉法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三)既侵权又违约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1、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法院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2、不归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小区物业合同纠纷开庭需要问什么问题?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1.前期物业合同并非由业主签订,合同对业主是否有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业主委员会需要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大会的召开有诸多程序性要求,其中包括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现实生活中,开发商不可能将楼盘一次性全部售出,需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后,小区业主的人数才能达到第一次业主大会所要求的比例。而且,即使召开了第一次业主大会,也未必能马上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在这段过渡时间内,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业主存在着物业管理的需求。因此,这一阶段由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来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临时性、过渡性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是前期物业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2.业主能否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是两个不同且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两者对于物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小区的房屋质量问题在质保期之内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质保期满后业主维修房子需要启动小区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而物业公司作为一个服务主体,仅提供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等服务,房屋质量瑕疵问题并非其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物业服务与房屋买卖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迟交、拒交物业服务费。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128.html

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哪些

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1997年6月25日颁布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京价(房)字〔1996〕第157号)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现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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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12月13日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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