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不动产是用登记生效的形式,要设立或者是变更不动产所有权的,需要去有关部门办理变登记,登记后,能够对抗所有的第三方。那么不动产登记对抗效力是怎么规定的?今天,法居网针对这个问题,收集了相关的知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动产登记对抗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关于不动产物权的立定、产物权的变更、产物权的转让以及产物权的消灭,经过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经过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除去法律上有其他规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有关于不动产的登记,由不动产所在的地方有关机构来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的登记。统一登记的范畴、登记的有关机构以及登记的办法,都由相关法律来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产物权的变更、产物权的转让和产物权的消灭,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进行登记的,自从记载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产物权的变更、产物权的转让和产物权的消灭的合同,除了法律上有其他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自从合同成立的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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