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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和利息的区别有什么不同
联系:他们都是属于额外的收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区别: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一)定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二)法律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由于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三)分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根据银行业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应收利息和银行应付利息两种。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应收利息是指银行将资金借给借款者,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它是借贷者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利润的一部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应付利息是指银行向存款者吸收存款,而支付给存款者的报酬;它是银行吸收存款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成本的一部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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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一般都会约定还债的时间。要是债务人逾期还没还债的,则就构成了违约,那么逾期一天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天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究竟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是如今计算的,请阅读下文的相关司法解释了解。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法释〔2014〕8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最高人民法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1472.html
2014年7月7日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看完小编带来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清楚的了解该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了吧。关于这个的计算其实还是比较复杂的,要是你自己不能准确计算的话,小编建议还是来电咨询一下法居网在线律师吧,我们会帮助你维护你的权益。
看了以上内容对孳息和利息的区别相关问题想必也了解一些了吧,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司法解释是什么问题就先说到这里了,此问题简单点总结来说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另外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问题相信大家也想知晓,接着继续往下看吧。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中项目比较多,而涉及到的相关工程款数额也是比较大的,实践中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而此时承包方除了可以要求发包方及时支付工程款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欠款利息。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在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时,欠付工程价款的本金数额应当具体明确;对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针对以上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问题简单总结来说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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