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在什么情况下主动交代算自首,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在什么情况下主动交代算自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通常有两种学说的观点。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一)否定说。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否定说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1998年5月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和第四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之规定,某人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自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二)肯定说。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肯定说认为,依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只有在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行为与行为人被抓获之后如实交代的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且性质相同时,才不以自首认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例如,李某是在实施一般违法行为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行为,显然不同于上述条款规定之情形,更不应适用上述条款之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其理由如下: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第一,行为人因一般违法行为被抓获后,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当然更谈不上其违法行为构成同种罪的情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因此,司法解释对“以自首论”认定所作的限定,应不适用于行为人实施一般违法行为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行为的情况。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第二,行为人仅因为实施一般违法行为被抓获,其如实交代行为是行为人受到刑事追诉的重要原因,既反映了行为人具有认罪的主动性,也由此带来司法的经济性,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对于感召和敦促犯罪人悔过自新、改恶向善,对于国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如果将此类情况排除在自首主体范围之外,则与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相违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第三,依据2009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之规定,可见,司法解释机关对“办案机关所掌握的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情形”是认可自首成立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主动交代可能是自首,也可能不是自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这取决于犯罪分子主动交代的内容以及何时主动交代。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在主动交代与自首的两种学说里,我偏向于肯定说。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704.html
在我看来,司法不应对自首的条件限定过高。
自首其目的是更好地侦破案件,不应当限制过于严格。
即只要满足自首条件,主动交代就算自首。
自首坦白立功区别是什么
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
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
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
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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