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强制执行的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一般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是不要缴纳执行费用的,执行的费用一般都包括执行费、交通费和鉴定费等,要是当事人的经济有困难的,还可以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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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0万强制执行我要出多少费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申请强制执行时是不需要先行交纳执行费用的,费用会在案子结案时,法院会从执行回来的款项中扣除,当然这个被扣除的款项最终还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此时的该部分费用包括的项目就增加了,内含执行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等,如果当事人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院减免部分执行费。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1、执行费无论是原告支付还是被告支付,都需要按件收费是50-500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2、如果经济案件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每个案件收费是50元起步,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金额,基本都是按照1.5%的比例收费。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3、如果执行的案件金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4、执行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5、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虽然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是预交的,但是也要跟申请的法院进行沟通,因为涉及到很多执行申请材料,申请执行的标的物的比例等相关信息,如果已经执行完毕的费用是被告支付,但是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这比预交费用的垫付时间需要很长,因此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告一定要量力而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上海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1)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民事诉讼法》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第一百六十四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第一百五十二条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2)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刑事诉讼法》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1、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363.html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4、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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