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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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1、赔偿主体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产品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主体即可能是产品的生产者、也可能是产品的销售者。如产品的缺陷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则生产者是最终的赔偿义务主体;如产品的缺陷是销售者原因引起,则销售这是最终赔偿义务主体。需要注意,产品的承运人是不承担产品责任的,如果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则可向该承运人追偿。因此,惩罚性赔偿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和/或销售者。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2、产品存在缺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通说认为: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过程中,产品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等存在错误而导致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警示缺陷,也被称为指示缺陷、经营缺陷,就是产品在经销过程中,因没有适当的指示和警告而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市场流通的许多产品,因产品本身特性或对周围环境的高要求等构成对使用者人身及财产方面一定程度的危险,如果没有或者缺乏恰当的警告和指示,使用者对上述危险及正确使用、避免危险的方法一无所知或没有足够了解,产品因此就构成警告缺陷。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履行其提出警告的义务,或者履行得不够,就构成侵权。一般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应得到警告,而且警告必须足够明显醒目,内容应恰当充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3、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知”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主观上的“明知”是责任承担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重要构成要件,但何种情况下构成企业的“明知”,尚无法律明文规定或司法判例支持。个人认为在下列情况下,应构成企业的“明知”: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A曾经发生过相关产品的损害报告或案例;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B产品被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缺陷检验报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C产品已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召回公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D企业内部认为产品存在缺陷;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hpc/23123.html
E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零部件的制造商已通知产品生产者的产品缺陷信息。
4、无视产品缺陷,继续生产或销售。
既然是惩罚性赔偿,必然要求侵权人在主观上恶意非常明显,为实现其暂时的商业利益,而置产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判断企业主观上的“明知”,在此不再赘述。
5、造成他人死亡或严重健康伤害
如果产品缺陷导致他人死亡,构成产品的严重伤害没有任何异议,但严重健康伤害的判断标准则有待探讨。是否可以参照有关公民伤残鉴定标准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产品所造成精神上的损害进行综合判断,值得思考。
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要看购买人是否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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