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此时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支付、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不约定和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要的方式,并且一般情况下在这种用工的形式之下,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个小时的,累计的计算的话也不能够超过24个小时每一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对三十年国企员工能辞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只要有正当理由,不管工龄有多久都可以单方辞退。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没有工会辞退员工该怎么办?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5958.html
如果员工本身犯了严重问题,不用经过工会,同样也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员工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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