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律师在线咨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病请假,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休假制度,劳动者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假期制度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了解、确定是否适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品行进行评估。因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也享有请假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因病请假而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8383.html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病请假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8383.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下列情形支付经济补偿:(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工资额的二倍的经济补偿,一个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支付一个月以上工资额的四倍的经济补偿,三年以上的,支付一个月以上工资额的六倍的经济补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8383.html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8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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