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那么劳动教养档案应该保留多久呢?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年内,对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记录在行政处罚记录仪器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五年以上的行政处罚,不予记录在行政处罚记录仪器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8294.html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教养档案应该保留五年。也就是说,自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书之日起五年内,相关机关应当记录在行政处罚记录仪器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果超过五年,则不予记录在行政处罚记录仪器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8294.html
法律依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8294.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8294.html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8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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