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属于劳动局部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其职责是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部分,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7808.html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成员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地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调解或者仲裁,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仲裁则是指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执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7808.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部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说明,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不是最终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7808.html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ldjf/27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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