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中,离婚率越来越高了,离婚原因也是各种各样,如果真的走到离婚那一步,那么需要带什么材料去民政局离婚呢?我来为大家做一下具体介绍。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 身份证。
如果男女双方需要办理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必须由本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并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由工作人员核实信息。
二.户口本。
1、户口簿上的信息要真实,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与实际的婚姻状况一样,户口本上有有关机构的盖章。
2、如果是集体户口的,只需要提交本人户口页原件和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在本人户口页原件上有有关机构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当地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上面有人员的主要信息,并盖有专用章。如果没有标注有效截止日期,那就按照从开出证明当天算起,有半年的有效期。
4、使用迁移证明的,上面所显示的的个人信息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并且只可以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结婚证。
1、结婚证上的信息要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2、如果男女双方有一个人的结婚证丢失了,那么可以用另一本结婚证去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的结婚证都找不到了,如果是在半年内结婚的,那么可以拿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去查询,这样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了。
四.离婚协议书
1、离婚协议书写明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是不是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配及债务内容等事项持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可以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可以侵犯他方的合法权益,不可以剥夺限制一方的权利。
2、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用A4纸,内容清楚明朗,需要书写一份,复印两份,要用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当然也可机打三份。在有关工作人员面前签名落款。
五.二寸照片。
需要提供二寸免冠照片,要近期的,照片背景色要统一,不可以使用合成照片、生活照片或艺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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