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一些时候,如果有需要的话,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那么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就这个问题而言,法居网总结了以下相关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民法总则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一)因为重大的误解而是签订的;
(二)在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三)有一方用欺骗威胁的方法或者是趁人之危,让对方在有违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或者有关机构提出撤销合同或是变更合同的申请。
相关的法律依据:
因为存在了重大的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或者有关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有一方用欺骗的方法,让对方在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到欺骗的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或者有关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有第三方用欺骗的方法,让一方在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对方知道存在这种欺骗行为的,受到欺骗的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或者有关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有一方或者是第三方给我威胁的方法,让对方在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受到威胁的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或者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撤销合同。
有一方在对方处于困难状态,没有自我判断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签订合同,使得合同内容不公平,受害的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或者有关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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