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一般都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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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意思就是民事实体所存在的权利;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而不实施解除的权利,那么这个权利就会将消失,同时在除拆期间之内不能有任何中止还有中断,以及延长。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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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1、因履行而终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2、因抵销而终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抵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①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②须双方的义务均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因抵销而终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③须双方的义务为同一性质,即同类的给付。如两项都是以货币履行义务的债务。它不要求数额或价值相等,数额或价值不等时,可以通过支付差价的方式抵销。如果当事人给付种类不同,则不能相互充抵。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如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寄存方无力支付保管费的,保管方可留置部分保管标的物,在法定期限内,寄存方仍不支付保管费的,保管方可变卖留置物抵作保管费;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部分保管标的物抵作保管费,从而终止合同关系。但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情况除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3、因提存而终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如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寄存方下落不明或拒不提取保管标的物,保管方即可将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据此认定保管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因此,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可视为合同因履行而终止的一种特殊情况。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htjf/19781.htm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管合同的保管方可以将保管标的物向合同履行地的提存部门申请提存:

①寄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的;

②保管人无过失而确不知寄存人下落的;

③寄存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而未确定监护人或继承人的(仅适用寄存人为自然人的情况)。

如果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不适于提存(如即将过期的食品,将要腐烂的水果等)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保管方可以申请提存部门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保管方提存后,应当立即通知寄存方,保管方怠为通知的,应当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寄存方下落不明的,保管方应当公告。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如价款利息)归寄存方所有。提存物的保管及拍卖、变卖费用,由寄存方负担。寄存方可以随时受领提存的标的物,但寄存方对保管方负有义务的(如尚未支付保管费),在寄存方未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可根据保管方的要求拒绝其受领提存物。寄存方受领提存物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存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而丧失。寄存人丧失受领提存物的权利后,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保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自愿终止双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协议而终止包括权利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从而免除义务人的义务;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终止合同或实现合同的更新,即双方当事人订立一个新合同代替原合同。通过双方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哪种情况,协议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利益。

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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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1月19日 0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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