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产权未变更可否对抗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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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未变更可否对抗执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974.html
房屋产权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买卖时,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买卖行为不能对抗人民法院执行。但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款项,并且实际占有房屋,并且第三人没有过错的,可以对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974.html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974.html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974.html
房产保全了房产证是归谁保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974.html
房屋保全后,房产证由谁保管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由房屋所有人保管,但房屋在保全期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第二十一条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fcjf/fwmm/11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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