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分立债务由谁承担

falv 债权债务评论441阅读模式

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公司业务分立债务由谁承担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公司要钱还没有借条怎么办?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给钱办事没有借条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还钱。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一)给别人借钱没打借条可以让出借人与借款人自己协商补写借条事宜,此时第三方属于债务关系的见证人,在纠纷发生时,若是债权人起诉,是需要出庭作证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二)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1)找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但是仅有人证还不够,还需要有物证协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2)提供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双方有这笔资金的往来,但是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话,也无法起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3)能证明借款发生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欠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以上就是相关的问题的回答,如果您遇到的法律问题类似,建议还是先咨询本站律师,因为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细节不同,案件结果导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有更多疑问你可以咨询本站律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falv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2月27日 18:05:44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laws.77shw.com/zqzw/24701.html
评论  0  访客  0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