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废业债务怎么处理,单位解散没提前通知能要求赔代通知金吗的问题带来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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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废业债务怎么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199.html
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组织,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所以公司停业后,可以进行清算,以公司财产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199.html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199.html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199.html
民法典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199.html
他人替自己还债算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只要其所管理的事务不属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客观上减少了债务人的物质损失和信用损失,那么,管理人和债务人即成立无因管理,他们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就是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199.html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199.html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zqzw/24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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