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和集资哪个严重(非吸与集资诈骗量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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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犯罪的客体方面,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则是单一客体。2、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等等。

非吸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1、在犯罪的客体方面,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同时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则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以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而且行为人通常在吸收存款或者募集资金时,虽有可能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但不会遮掩其盈利的主观意图。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3、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1.客体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2.客观方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3.主体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共犯论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4.主观方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要求责任人故意谎报安全事故。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1、客体要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2、客观要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9492.html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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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12月6日 1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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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事故不报、谎报罪的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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