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一)时间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1.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在实行阶段,既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也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已经终了后,结果出现前。注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2.犯罪不能呈现终局性形态。一旦不能出现预备、未遂、既遂,便不可能出现中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二)自动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三)客观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要有中止行为犯罪中止分为两种: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1.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自动放弃,要求行为人必须真实彻底的放弃犯罪,而非暂时停顿。注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成立中止。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2.行为实行终了,有效防止结果发生。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自动有效防止措施。这种防止措施要具备两个条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一要有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性质,二要真诚努力的去完成。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四)有效性有效性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1.种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一是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717.html
二是行为实行终了,自动防止结果发生,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2.地位:
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3.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是指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而不是指任何结果都没有发生。因此,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能与不能,应该以行为人自己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尽管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也应当认为是犯罪中止。
4.几种特殊情况的判断:
因被害人是自己的熟人而停止(一般视为犯罪中止);
因被害人的吓唬而停止(因情况不同而作不同的认定);
犯罪过程中因身体疾病而停止(一般认为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自动放弃)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该如何认定
变更判决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的实质是司法变更权。《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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