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法律与司法解释冲突怎么办,司法解释的效力具体如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法律与司法解释冲突怎么办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691.html
一般司法解释是因原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或者容易引起歧义而作解释,司法解释本身很少与法律条文本身相冲突。如果相冲突,以法律条文为准,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如果司法解释机关认为法律条文规定的不当,可以提前全国人大常委作出修改,不能自己作出与法律条文规定不一致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691.html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691.html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691.html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691.html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691.html
窃取他人不随身但实际控制的财物构成扒窃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691.html
窃取他人不随身但实际控制的财物应属于盗窃行为,但不属于扒窃。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对于扒窃的解释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可见司法解释将“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的财物”作为“扒窃”行为认定的两个特征,这也是界定“扒窃”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691.html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691.html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8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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