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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钱有收据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4001.html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交纳到银行指定账户的,交纳保证金后,银行会出具缴纳凭证,但一般不是收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第八条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4001.html
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是看守所出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4001.html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是看守所出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由办案机关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4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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