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单位犯罪的庭审程序有什么,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单位犯罪的庭审程序有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1、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2、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3、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4、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尚未依法追缴或者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追缴或者扣押、冻结。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5、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自然人和单位能构成共同犯罪吗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简称共犯,它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共同犯罪处罚原则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追究简单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一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尽管行为人只分担了部分实行行为,也要对共同实行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如甲乙共同故意杀丙,即使能够证明丙的致命伤由甲的行为造成,乙只把丙刺成轻伤,乙仍应承担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二是区别对待原则,即在坚持前一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分清主从犯,在具体量刑时对各共犯人实行区别对待。如在前例中,由于甲的行为直接造成丙的死亡结果,故对甲、乙的处刑应当体现区别。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三是罪责自负原则,即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侵害行为,只应由侵害人单独负责。如甲乙共谋徒手教训丙一顿,结果乙突然拔出匕首刺丙致死,此时如果甲见乙拔出匕首后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加害行为,表明其未与乙形成新的加害故意,则只能对乙追究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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