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留置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监视居住算不算刑期?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留置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留置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是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执行刑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关于监视居住的监视方式,学界有人已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借鉴这些研究成果,监视居住的监视方式可以用下列形式进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1、直接监视与间接监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直接监视是指监视人员对被监视人进行直接的监控,可以在既定的空间范围内跟踪监视或者在被监视人居住的建筑物外的适当地方设置监视点。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直接监视的优点在于如果被监视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未经批准会见不应会见的人,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就可以立即干预、制止,其效果当然理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不足之处在于难度较大,警力不足等问题。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需要指出,直接监视不能干预被监视人实施有没有被禁止的活动。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间接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直接进行监控,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渠道掌握被监视人的活动情况,如向其邻居了解被监视人的活动,从而达到进行监视的目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由于执行监视居住的性质属于刑事司法行为,所以,间接监视不得委托基层组织和其单位或其他人进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2、持续监视与间断性监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持续性监视是指监视人员对被监视人进行全天候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不间断性的监视,使被监视人一直处于被监控之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持续性监视的效果肯定好,但也有难度和警力不足等问题。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间断性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进行持续性的监视,可以间接的进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间接性监视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3、主动监视与被动监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主动监视是指监视人员积极、主动的对被监视人实施监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xsbh/12507.html
主动监视既可以亲自到被监视人的住处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掌握被监视人的情况。
被动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主动出击,而是要求被监视人定期向监视人员报告其活动情况,从而达到监视的目的。
上述监视方式,相互之间可能存在交叉、重合,但相互之间并不矛盾,而是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监视的形态,如直接监视与持续性监视及主动性监视就有其一致性。
这些监视方式可供司法实践中选择适用,诸如对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可能性大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用直接、持续、主动的监视方式,而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其他较为温和的方式进行监视。
监视居住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司法解释是明确的规定的哪些情况之下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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