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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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的居住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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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居住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21715.html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登记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会消灭,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21715.html

民法典的受托人的报告义务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21715.html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当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21715.html

2.如果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委托人是否因此可以拒绝支付报酬、返还受托人垫付的费用,以及赔偿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而遭受的损失并无明文规定。但从合同法基本原则出发,受托人报告是使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务状况的必要条件,若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那么委托人不了解委托事务,也无从判断自己的权利、义务状态究竟如何,此时若冒然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等,委托人存在着被欺诈或因受托人的过失而遭受损失的极大可能。因此,从民法的诚信原则出发,委托人在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时,有权拒绝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21715.html

3.《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2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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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2月6日 18: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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