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别程序包括非诉讼案件、婚姻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对于民事特别程序的适用,是需要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案件来进行处理的,如果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则是不可以适用于特别程序的。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民事特别程序包括哪几类程序案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民事特别程序包括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三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1.非讼事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法院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2.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3.行政法律关系事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除以上3类外,从诉讼理论上说,还应当包括破产程序。但很多国家另设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律,破产程序不再列入特别程序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裁定终结执行的后果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58.html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