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要同时满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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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以及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果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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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认定重复起诉的一般标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作出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重复起诉”这一概念,第一次做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而由于上述法条系民事诉讼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规定,故而对该条款的具体解释,也可以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但是,新民诉法解释对重复起诉的这一解释和界定,却未能真正解决民事诉讼中何为“一事”这一本质性的问题。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有三,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1、当事人相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2、诉讼标的相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这三个构成要件里边,当事人相同最好理解,即后诉的原告仍为前诉的原告,而后诉的被告仍为前诉的被告。如果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的,则并非“重复起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诉请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也好理解,比如后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即是对前诉实际履行合同的裁判结果的否定。当然,在新民诉法解释颁布前,学界和实务界对于重复起诉或者“一事不再理”的理解中,一般均以前诉和后诉的诉讼请求相同为要件,而对于后诉诉请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的情况,则并未涉及。此次新民诉法解释将此作为重复起诉要件之一,确有必要。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公示催告的流程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1)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为此应提交票据缮本或开列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并说明丧失票据的情况,请求法院为公示催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2)法院就申请进行调査,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催告。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3)法院进行公示催告。公告应以一定方式进行,一般载明:申请人、申请内容、持有票据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否则权利则丧失等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711.html

(4)作出决判。规定期内有人主张权利的,如他与丧失票据人无争执,公示程序即行结束。如争执不下或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则作出除权判决。即以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申请人即丧失票据者即可凭除权判决对于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

法院立案后提供虚假证据怎么办

1、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2、如果对方当事人伪造了证据,你可以在证据质证阶段指出来,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必要时你可以申请鉴定(比如伪造你的签名),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法庭在庭审中有个‘质证’程序,在质证中可对‘伪证’提出‘质疑’的事实【最好自己准备质证的证据,即与伪证相关的笔迹等】,并要求证人到场。若法庭不采信,可走抗诉渠道,或对准出证人申请诉讼。

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6、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7、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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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12月27日 1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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