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裁定终结之后是不能够恢复执行的,而是重新申请执行。因为实际上如果是符合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当中所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结案的,此案件就应当了结了之后发现有执行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裁定终结之后是不能够恢复执行的,而是重新申请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依法按规定结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按下列条件和方式结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1、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的,可依法结案。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可依法结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可依法结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3、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可以作结案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4、委托执行的案件,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待受托法院将案件依法结案后,委托法院的案件一并依法结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5、中止执行的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6、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案件,提级执行的法院或被指定执行的法院应当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原执行法院可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7、因重复立案移送管辖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应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8、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6)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资金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二审独任审理的规定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651.html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中合议庭是如何组成的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根据三大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法治化要求是指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资格。《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根据上述规定,组成合议庭成员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
二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达到法治化要求,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律形式区分上述两种情况。例如选民资格或重大难的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能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其次严格法官资格与陪审员资格。法官是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工作人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业务水平,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官法》中对法官资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才能从事法官职业。这是法官的素质的基本保障。陪审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年满二十三岁、具有选举权的公民中,通过选举产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陪审员问题上并没有形成制度,致使出现庭室司机、书记员、甚至门卫担当陪审员的局面。这种局面存在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陪而不形式主义。完善合议庭组成除了严把法官的资格,还要注意保证陪审员的资格,形成良好的制度。陪审员首先不应是与法官有关系的人,比如法庭的司机、书记员,其次陪审员须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会影响审判的效益。
三是陪审员的产生不能随意性,应有严格的程序。由于法官判案一是对事实的认定,二是法律适用。在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定的分工。笔者认为有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中,可以由陪审员认定事实,而法官重点适用法律,推导结论。当然,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有同等的权利,对于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案件作出的裁定、判决,合议庭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