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因为第3人撤销之诉,在作出判决之后,当事人对此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上诉,如果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话,可以申请再审。但是第3人撤销之诉和再审程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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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是否可以再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申请制度、执行异议之诉,都是对虚假恶意诉讼进行多方面的规制,避免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执行或虚假诉讼侵犯第三人权益。但制度的当事人、适用阶段、程序等方面各有区别。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第三人和共同诉讼当事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1、诉讼标的不同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对诉讼标的态度一致,或共享权利、或共担义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持有全部权利,排除其他人的权利。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2、诉讼地位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必要的诉讼当事人:或共为原告、或共为被告,是原被告之间的争议;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不为原告也不为被告,独立存在与原被告之外,可独立起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3、参加方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在原告起诉或被告被诉时,应一同参加或法院追加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不能主动追加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谁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8.html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条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代理权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旦被代理人作出追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就从成立时起产生法律效力。追认权是被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代理人既有权作出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明确地表示拒绝追认,那么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就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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