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解除合同的管辖法院由原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身者不能再上诉,但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而这个时候第三人也是有撤销之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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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管辖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管辖规定是向原来作出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的人民法院提出。依据法律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以受让人等为第三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1、客观要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2、主观要件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1)债务人的恶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2)受益人的恶意。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3)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物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4484.html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没有统一的一个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实而定,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五年。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五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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