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对案件有不满意的地方,那仲裁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但仲裁撤销需要的条件是,需要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仲裁具有异议的,并且需要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之内提出,对提出的法院也是有要求的。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仲裁怎么撤销,需要的条件是什么?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撤销仲裁委的仲裁条件如下: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违法、证据伪造或隐瞒等问题;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2、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3、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不能上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撤销仲裁相当于仲裁委没有做出仲裁裁决,所以只能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诉是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救济程序,和仲裁没有关系。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文章源自法居网法居网-https://laws.77shw.com/sszc/11888.html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方式问题
(一)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合议庭的组成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有无法定撤销的情形,再依法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由于法律对此类案件能否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当前,随着审判组织改革的深化,各地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另一种是由审判长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从实际情况看,因一些陪审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难以胜任此类案件的审查工作。同时,这类案件涉及到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根据现实情况和此类案件的特点,为慎重起见,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而不宜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
(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严格区分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七十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审查。但由于法律对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应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也不尽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对这类案件进行审查,即在审判长主持下,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对当事人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所列举的申请撤销理由和相关证据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此确定该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其理由是,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此类案件简便易行,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笔者认为,合议庭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查此类案件,固然能够提高司法效率,但这种审理方式无法保障被申请人所享有的参与诉讼活动、质证和提出反证抗辩等诉讼权利。同时,合议庭采取这种审查方式有可能片面采信申请人的“一面之词”,而影响法院裁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合议庭不宜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审查此类案件。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外,宜采用公开开庭听证的方式进行。这里的“听证”,是指合议庭在开庭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事实(仲裁裁决有无法定撤销情形),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并为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提出反证抗辩提供机会的诉讼活动。在听证过程中,应先由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中存在的法定撤销情形,再由被申请人质证、提出反证抗辩,然后由法院确认证据真伪及其效力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合议庭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时,如果认为审理案件需要,可以通知仲裁庭派员参加听证活动。这样,既能增强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仲裁活动健康发展,又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