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就医时,医疗机构必须保护患者。整个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造成患者损失的,医院应当承担当时的过错责任。那么,医疗机构过错归责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医疗机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国民法的规定,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工作人员不执行前款规定的条例,给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医疗机构也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病人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病历的,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扰乱医疗秩序,阻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侵犯医务人员合法利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所谓的“过错推定”,是指法律规定,当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不平等对待,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医疗机构负有过错责任时,只要有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医疗过错责任。在明确了过错归责原则和相关义务之后,为什么还要确立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这是因为医疗是一项高技术和专业技能。患者在医患纠纷证明中处于弱势地位,客观上形成了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称责。因此,在法律规定上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因此对医疗机构过错推定也有规定。
只要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可以推定其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假定的故障主要基于更直观的表面证据;如果有患者发生损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有“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的行为,依法推断为过错,并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普通医疗机构违反了诊疗规范或者其他有关事项,也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并赔偿。此外,如果医疗机构造成的损害非常严重,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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